词条 | 大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赦赦免的一种。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赦免特定犯罪或一般犯罪的全部或部分刑罚。包括不提起刑事追诉或撤销已提起的刑事追诉以及赦免后不再存在前科。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大赦制度。 大赦对罪行赦免追究的一种形式。古代由皇帝或国王,近代以后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赦免对特定犯罪或普通犯罪的刑罚。大赦不同于特赦: 大赦指所有被赦免的罪,特赦仅指被特别赦免的人; 大赦可在法院判决之后或判决之前施行,特赦只可行于判决确定之后; 大赦可使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完全消失,特赦只是免除刑罚而不消灭罪行; 大赦令不公布被赦人名单,特赦公布名单或指明范围。国际间战后的和平条约经常包含一个赦免条款,赦免交战各国及其军队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但犯有战争罪或被特别指名的人除外。中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大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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