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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产品购销体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产品购销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省的农产品购销体制是在解放区农产品购销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为适应战时环境的需要,由各级政府依法征收一部分公粮并通过市场收购一部分农产品,以满足军队、政府和人民最低限度的需要,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当时的农产品购销体制,具有鲜明的战时性、分散性和不稳定性。为了防止敌人的经济破坏和掠夺,解放区曾对粮食、棉花、花生(包括花生油)、羊毛等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制政策,对敌占区采取高价输出,以换回军需物资,支持解放战争的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除了沿用解放区时期的一些成功做法以外,逐步建立了以国营商业为领导的、趋向高度集中的农产品购销体制。采取的措施是:成立国营粮食、花纱布、土产、皮毛、猪鬃、蛋品等农副产品购销公司;建立主要农副产品统一调拨制度;财务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实践证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实行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对于克服战争时期遗留下来的分散现象,保证以有限的物资用于特别急需的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1950年3月到5月,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打垮了商业投机,制止了在旧中国持续十几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使整个市场稳定下来,确立了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当时,山东省顾全大局,忍受着自然灾害和战争创伤所造成的严重困难,把大批粮食、棉花、食油、生猪、蛋品等重要农副产品,源源不断地支援大军南下,支援上海、南京等新解放城市,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了中央和全国人民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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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