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村信用合作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村信用合作1924年,浙江省萧山县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沈定一的领导下,开展农民运动,成立农民协会,于当年12月,建立起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萧山衙前信用合作社。由农会推举农会副会长金如涛、李张保和佃农卫炳贤三人组成委员会,以金如涛为主任。先后入社的农户540户,每户缴纳股金1元,共有股金540元。贷款资金来源,一是入社基金; 二是没收地主财产中的现金;三是向其他单位的无息借款。据1929年9月的调查资料,该社共借入资金6 490元,放款总额6 820元。社员借款均不计利息,每笔贷款3— 5元,最高不超过10元。当时在萧山共建立衙前、瓜沥、南阳三个信用合作社。后由于“四·一二”事变,农民协会被解散,到1930年,这三个信用合作社先后关闭。1928—1937年,浙江省信用合作社有较快发展 (表10-6-1)。 表10-6-1 1928—1937年信用合作社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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