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全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全委员会在内部保安问题上向总督提供意见的咨询性机构。安全委员会由总督主持,其成员包括: 负责保安的政务司,并由其任副主席; 其余各位政务司,澳门港务局局长及水警稽查队队长,治安警察厅厅长,司法警察司司长,消防队队长,安全协调办公室秘书长和情报组织负责人。澳门检察官公署得派代表一名参加安全委员会,以便有需要时进行刑事诉讼,维护合法性及法律所规定的利益。总督得邀请凡因专门知识或责任可对澳门地区内部保安事宜和灾难的救援作出肯定性贡献的人士出席任何会议。安全委员会主席由总督兼任。总督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安全委员会主席职位由副主席担任。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对以下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内部保安政策的订定; 保安部队及部门的组织、运作及纪律的一般基础; 关于保安部队及部门的职务及职权的一般性措施的法规草案; 保安部队及部门的人员的培训、专业化训练、知识更新及进修应遵循的主要方针。 安全委员会Committees of Safety由各殖民地于1775年建立,以补充通信委员会工作的不足。1775年2月,马萨诸塞建立了第一个由11人组成的安全委员会,以鼓励公众反对英国议会的法令。安全委员会有权动员民兵和夺取军用仓库。4月份,该委员会同马萨诸塞殖民地各城镇以及新罕布什尔和康涅狄格两殖民地的爱国者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建立相同的组织。结果,其他殖民地纷纷建立了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通常由群众大会委任。1775年7月18日,第二届大陆会议正式支持设立这种委员会以行使政府的职权。从这一年开始,直到1776年各州颁布新的州宪法为止,安全委员会向大陆军输送兵源和装备,维持秩序,维持后方治安,逮捕亲英派,并在独立战争的第一年完成其他各种必要的任务。各州颁布宪法之后,这些委员会大都由新的州政府所代替,但在新罕布什尔和康涅狄格两州,安全委员会继续发挥作用,直到独立战争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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