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1985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86年5月1日起施行。共6章47条。该条例规定,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条例对实行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劳动生产的安全与卫生要求、劳动保护责任制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设立及其职权,以及有关劳动保护的奖励与惩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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