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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审官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审官院

官署名。宋、金时置。掌察京朝官功过考课,以定黜陟。《续资治通鉴·宋纪·太宗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二月)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金史·百官志一》:“审官院:〔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设,大安二年(公元1210年)罢之,若注拟失当,止令御史台官论列〕。知院1员,从三品。掌奏驳除授失当事。〔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审之。补缺、拾遗、监察虽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禀,惟部除不送〕。同知审官院事1员,从四品;掌书4人,〔女直、汉人各2人,以御史台终场举人辟充〕。”

审官院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981)置差遣院,淳化三年 (992) 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为审官院。设知院2人,掌京朝官考校殿最,官爵品级与内外任使,以御史知杂以上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审官东院,又置审官西院,掌武臣閤门祗候至诸司使磨勘、差遣之事。元丰(1078—1085) 改制、改尚书左、右选。金章宗承安四年 (1199) 设,有知院1人,从三品,掌奏驳除授失当事; 同知审官院事1人,从四品,掌书4人。大安二年 (1210) 罢。

审官院

官署名。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置差遣院;淳化三年(992)置磨勘京朝官院,次年改为审官院,并差遣院入审官院,设知审官院二人,由御史知杂以上充任。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分拟其内外任使,奏报皇帝。熙宁三年(1070),改为审官东院。金亦置,凡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员除授,皆送院审核。设知院、同知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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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