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
审计署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的审计机关。
主要职责是: 拟定审计方针政策; 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据 《审计法》 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省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国务院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省级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对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