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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小陪审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小陪审团

亦称“审判陪审团”或“陪审团”。陪审组织之一。其职权一般是审查证据,听取辩论,并就被告是否有罪的事实问题作出裁断,倘若确实有罪,再由职业法官据以判刑。源于古希腊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陪审法院。在英国,1352年英吉利王国爱德华三世颁布诏令确立小陪审团。当时由12人组成,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与大陪审团同时保留。1933年的审判法将大陪审团废除,但保留了小陪审团。小陪审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每个成员要分别对案件事实作出评断。评断必须取得一致,以便法官根据小陪审团的评断作出判决。陪审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法定财产资格的公民。根据英国1965年《刑事审判法》规定,如果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陪审团成员死亡,或因患病或其他原因被解除职务,而陪审团成员不少于9人,则仍被视为正当组成,可以继续审理该案,并作出裁判。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所有联邦犯罪的案件都必须有陪审团参加审理。因要求小陪审团的12名成员必须对案件的意见完全一致,才能作出判断,为此往往需要多次反复,实在达不成一致时就重新换人,重新审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德、奥等)一度也曾仿效英国建立大小陪审团制度,但大陪审团不久即被取消,而保留小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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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