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国术馆暂行章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国术馆暂行章程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山东省政府公布施行。共八条。以提倡国术增进健康为宗旨。设馆长1人,由省政府主席兼任,副馆长1人,由省政府聘任。馆长负责全馆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掌理全馆事务。馆内设教务、事务二处。教务处职掌:(1)编辑国术教材、报纸、杂志;(2)国术训练、研究、考试;(3)国术比赛表演等。事务处职掌:(1)文书事项;(2)造报预算;(3)发放薪金;(4)购置及修缮。各县市设立之国术馆,受省国术馆的监督与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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