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民办中学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省民办中学实施管理暂行办法1958年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施行。共九章二十八条。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发挥群众办学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而制定的。办法规定,民办中学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民办中学设置的条件是:(1)当地有一定数量的学生来源;(2)群众自愿并有一定经济条件;(3)有较适合的校舍;(4)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教师。教学基本形式为班级授课制,适当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办法还就民办中学的组织、编制、制度、经费、设备、教师待遇以及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毕业等作了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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