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巡抚加衔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巡抚加衔制清代制定的巡抚加他官官衔的制度。《清史稿·职官志三》: “雍正元年 (公元1723年) 定巡抚加衔制: 〔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 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 (公元1749年)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 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总督。光绪三十二年 (公元1906年) 更名陆军部侍郎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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