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作时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通常指工作日或工作周。最高界限取决于劳动力的生理界限和道德界限。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延长工时是资本家加强剥削的主要手段。由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代发达国家一般实行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5日周制,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48小时的6日周制。 工作时间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每星期工作5日,星期一至星期四每日上午9时上班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上班至5时45分,每日工作7小时15分钟。星期五上午9时上班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上班至5时30分。星期六、日为休息日,不工作。每星期合计工作36小时。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机关订定的工作时间,上班需签到或者经电子仪器记录,无论上午上班或下午上班,每日迟到超过15分钟或者每星期迟到超过30分钟时,需由所在机关作不合理缺勤记录。在每日工作时间内,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地点,否则,亦作不合理缺勤记录。因特殊情况,如台风、大水等,使政府机关暂停办公时,总督有权作出批示,免除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出勤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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