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巴拿马全国民众代表大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巴拿马全国民众代表大会巴拿马原最高立法机关。1968年议会被解散。第一届全国民众代表大会于1972年8月由普选产生,共有505名代表,任期6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9人,任期均为1年。民众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听取和审议政府各部门的报告,提出各地区的问题和要求。1978年8月组成第二届全国民众代表大会。1983年4月24日举行公民投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规定每五年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成立由67名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会取代全国民众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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