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设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常设委员会立法会常设委员会由立法会主席、副主席及3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在立法会会期休会或者暂停期间执行职务。立法会常设委员会的权限为:注视政府及总督的活动;有关议员的任期,行使立法会的权力,但不得妨碍主席、执行委员会及章程与任期委员会的专有职权;对于召集立法会全体会议作出决定;作好立法会会期开始前的准备工作;促请注意审查总督在立法会确实运作以外所颁布的法令;对于法律最后编撰内容的不确实有提出异议时,作出决定;委派代表及代表团;对立法会或主席发交审核的所有事项发表意见。 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指国会两院的常设委员会。根据1946年的国会改组法,1952年众议院有19个常设委员会,参议院有15个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议案、决议和其他立法事宜等。较重要的常设委员会是筹款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劳工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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