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平反纠正冤屈误判的案件。《汉书·隽不疑传》: “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 ‘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元史·刑法志四》: “平反: 诸官吏平反冤狱,应赏者,从有司保勘,廉访司体复,而后议之。其有冒滥不实者,罪及保勘体复官吏。诸路府军民长官,因收捕反叛,辄罗织平民,强奸室女,杀虏人口财产,并覆人之家,其同僚能理平民之冤,正犯人之罪,归其俘虏,活其死命者,于本官上优升1等迁用。凡职官能平反重刑一起以上,升等同。诸职官能平反冤狱一起之上,与减1资。诸路府曹吏,能平反冤狱者,于各道宣慰司部令史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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