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引证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引证法通过引用经典作家的言论、科学公理、生活常理等作为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称为引证法。引证法的作用在于使论点建立在更牢靠的基础上,使论证具有权威性和理论性,从而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引用证明又可以分为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直接引用是引用原话,加上引号。如果引用的话是整段的,又比较长,可以在格式上体现,即自成一段,排低两格,以示区别。就不必再加引号。直接引用又叫“明引”、“引述”。间接引用只引述原话的大意,不用加引号。又叫“暗引”、“转述”。在运用引证法时,应注意引用的内容能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保证引用材料的客观性。引证时还要注意典型性,做到少而精。不要堆砌引证材料,从而将具体的分析忽略和减少。 引证法引用若干事理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引用的事理通常指经典性著作言论、历史事实等早有公论的材料。这些材料用作论据,可以使论证和说明更加真实可信。引证往往是若干事理同时并列引用,能增加气势和给人以不容置疑的说服力。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十四有“学者于文用引证,犹讼事之用引证也”。例如明代方孝孺《深虑论》自“当秦之世,灭诸侯,一天下”始,先引秦事一证,又引西汉事、东汉事、魏晋事、唐事、宋事,一一作证,成败利钝,剖析入微,历数各朝兴亡之教训,指陈历代君主均片面吸取前代教训而忽略一些掩盖着的重要问题,故“虑切于此而祸兴于彼,终至乱亡者”。运用此法,被引用的事理必须具有准确性和针对性,引证时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例的介绍也要具体生动,有的放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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