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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徒刑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徒刑tuxing

将犯罪分子监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其劳动改造的刑罚。例如,我国秦汉时期的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古罗马的公役刑、古希腊的矿役刑、中世纪法国和意大利的船夫刑等,都属于徒刑,都是以惩罚性劳动为主的刑罚。但其适用的范围很有限,广泛适用的是死刑。到了近代,资产阶级提出了刑罚的目的应是“改善犯人,防卫社会”的思想,并主张废止死刑。于是,剥夺自由的刑罚,即徒刑逐渐成为主要刑罚而广泛适用。在我国,徒刑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大类。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和数罪并罚时,可以到20年。对被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贯彻劳动改造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促使罪犯改造成为新人。

徒刑

刑罚名。即犯罪后被罚服劳役。《元史·刑法志一》: “徒刑: 1年、1年半、2年、2年半、3年。” (参见: 徒)

徒刑

刑罚名。指在一定期限内强制罪犯实行劳役的刑罚。徒刑的出现较早,《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任之以事而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对犯罪害人者,交司圜监管,罚作苦役,根据罪行大小,分别于三年、二年、一年后释放。《周礼·地官·司救》中也说,对“民之有邪恶者”,须“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秦、汉以后,刑徒之制逐步完善,其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作、居作、复作等,皆为徒刑的不同等级。魏、晋南北朝对徒刑也各自有自己的称呼,如髡、完、作、耐、年、刑。北魏始用“徒刑”名称。隋、唐定徒刑为“五刑”之一,轻于流刑,重于杖刑,其刑期分别为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共五等,无附加刑。宋初实行“折杖法”,将徒刑折为脊杖,分十三、十五、十七、十八、二十共五等。辽代分为三等,即终身、五年、一年半; 另加附加刑,决杖。金与唐同制,增四年、五年二等,折抵流刑。明、清亦同唐制,均以三年为徒刑的最高刑,判刑三年称“满徒”。清以后,徒刑分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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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