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统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总统制又称“二元共和制”。以总统为国家元首的共和制政体。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选举产生并定有任期和限任届数;政府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并对总统负责。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行政机关的某些决定要受立法机关的限制;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受到总统否决权的限制;总统不向议会负责,也不能解散议会;议会不能对总统行使倒阁权,但其违宪时可提出弹劾案。 总统制见“政治学”中的“总统制”。 总统制“议会内阁制”的对称。资产阶级共和国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亦称“总统制共和国”。最先出现于18世纪末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是依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点是: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直接领导政府,掌握行政实权; 总统定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经议会选举产生; 政府成员对总统负责,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也可以由总统随时撤换; 总统向议会报告工作,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 议会不能以不信任票迫使总统辞职,但可以对总统及其政府成员依法行使弹劾权,等等。目前世界上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有美国、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肯尼亚、象牙海岸、喀麦隆、卢旺达等国。有的国家设的总统仅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其政府 (内阁) 对议会负责,这种体制不是总统制,而是议会内阁制。有的国家如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则采用同时兼有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被称为“半总统制”。 总统制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美国是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约的制度。其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对议会负责。具体表现为: 总统制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府组织体制。产生于18世纪的美国,1789年3月生效的美国宪法规定了这种政府组织形式。其特点是: 总统制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体。同时,也指这种政体下中央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同时又是政府首脑,直接掌握国家行政权力。在理论上,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三者当中不存在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但事实上总统成为国家政治的中心。总统和议会分别通过不同的程序选举产生,二者相互分立又相互平行,政府不对议会负责,故又称“二元制共和制”。议会拥有立法权和制约政府的权力,但不负责组织政府,议会议员不得同时担任政府部长或其他行政官员。政府成员由总统任命,只对总统负责,国家重大政策由总统本人决定,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国情,但总统行使权力不对议会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成员表示不信任而迫使他们辞职,总统亦无权解散议会。但总统和政府成员如有叛国和违法行为,议会可以控告和弹劾,而议会的立法则受到总统否决权的限制。在有的总统制国家,设有总理职位,但直接隶属于总统,由总统任命,辅佐总统处理政务。总统制首先出现在美国,经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所制定的宪法生效后即已确立。后来拉丁美洲以及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也仿效建立了类似的政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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