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慎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26 慎到约前395—前315先秦法家代表人物之一。赵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长期在齐国稷下讲学,对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起过重要作用。其法律思想以尚法重势为主,强调尊君尚法,主张“民一于君”,“弃知去己”,以法治代替人治;强调重“势”,提出 “势”治思想,主张君主应“权重位尊”,认为“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位势足以屈贤矣。”其“势”治思想被韩非吸收并加以发展,成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重要来源之一。其著作有《慎子》42篇,已散佚。今存《慎子》7篇,系后人伪作。 021 慎到既重法,又重“势”。他反对“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的心治,强调“大君任法而弗躬”的法治。他把“势”即君主的权力看作治国、实行法制的必要条件。指出:“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任贤者。”慎到以道家无为、因任自然的思想论证其法治理论。他说:“天道因则大,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他认为,人人都为自己,这是人情、自然;这正是君主实行赏罚,任用法治的“天道”根据。他由此得出了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结论,认为君主只要 “抱法处势”,就可以 “无为而治天下”。 014 慎到战国思想家。赵人。早年学黄老道德之术。齐宣王时,曾与彭蒙、宋钘、尹文同在稷下学宫游学。负有盛名,受上大夫之禄。齐湣王末年(前284年)离齐至韩,为韩大夫。《庄子·天下篇》把他与彭蒙、田骈等辩者同归于道家思想的名辩系统。主张“齐万物以为首”,认为“天道因则大,化则细”,注意从一般性的范畴概念到个别性的具体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主张据名法观念以论名分、名守,要求“取听于上”“取从于俗”。认为:“智之极者,知智果不足以周物,故愚。辩之极者,知辩果不足以喻物,故讷。勇之极者,知勇果不足以胜物,故怯”。这种思想与老子的曲全枉直的观念是一致的。著有《慎子》,《史记》载有12论、《汉书·艺文志》著录有42篇。现仅有7篇。另有《慎子内外篇》,系明人伪作。 040 慎到战国时思想家。曾在齐国稷下学宫游学。主张“齐万物以为首”,把万物齐一放在首位。并从“弃知去己”的道家宇宙观出发,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的法家政治思想,主张事无大小,一断于法。强调“抱法”“势治”,反对“尚贤”,认为只有“权重位尊”,才能“全行禁止”,把君主的权势看作实行法治的力量。 慎到约前395—前315对法理学颇有造诣的先秦法家。名慎子,赵国人。早年学黄老道德之术,曾在齐国稷下讲学。重视法治,反对人治。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提出公私观,“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强调势治,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有了权和法,君主就可以“抱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法律思想为韩非所吸收并加以发展。所著《慎子》,现残存七篇。 慎到战国时法家。哲学上,主张“齐万物以为首”,提出“弃知去己”,听任自然。参见“法学”中的“慎到”。 慎到即“慎子”。 慎到约前395——约前315赵国人,战国时法家。曾在齐国的稷下学宫(当时各学派争论学术思想的地方)讲学,负有盛名。他从“弃知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君人》)的法家政治思想。《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42篇,《崇文总目》作37篇,已失传,现仅存7篇。内容从“贵势”和“齐万物”思想出发,提出了法治的主张。另外有《慎子内外篇》,系伪作。 慎到约前395—约前315稷下学者,黄老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战国中期赵国(今山西省)人。早年学黄老道德之术,主张因任自然,“公而不当,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对于自身则“弃知去已而缘不得已”:“謑髁(xi ke)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不师知虑,不知前后”,“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名之曰“块不失道”。(《庄子·天下》)。时人批评为“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同上)。其后,则“尚法”“重势”,认为“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慎子·威德》)“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主张“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君人》)他要以法“齐天下之动”,是“至公大定之制”。《慎子逸文》)而法之所行,又有赖于“势”,“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慎之·威德》)为治之有借于权势,犹海行之“有舟”,陆行之“有车”。其杂“道”“法”于一体,人称“道法家”;由于“道”与“法”的内在矛盾,荀卿又批评他“尚法而无法”(《荀子·非十二子》)。慎到之著述,《史记》言“著十二论”《孟荀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四十二篇,多散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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