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旗员终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旗员终养指八旗官员奉养父母之规定。满洲八旗等放外任官员,在任满3年后,因祖父母、父母年逾耆耋,准予离任回京养亲。养亲事毕,方准补缺,重新任职。自乾隆九年 (1744) 以后,从通判至布政使等官,因养亲而离任回京的,可即于京中任职,或候补为部院堂官、司员或旗员。至嘉庆十年 (1805),停止此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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