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上舍宋代太学分3舍,即外舍、内舍、上舍。即3级,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续资治通鉴·宋纪》:“厘生员为3等: 始入太学在外舍,初不限员,后定额700人; 外舍升内舍,员200; 内舍升上舍,员100。” 上舍宋代学校实行三舍法,即将学生分为三等,第一等称上舍。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始于太学实行三舍法,上舍生定额一百人。元丰二年 (1079年) 规定:内舍生公试和校定均为优等,升入“上舍上等”,即释褐授官,称为“两优释褐”;一优一平者,升入上舍中等,继续学习,待科举考试时,可直接参加殿试;均为平等或一优一否者,升入上舍下等,继续学习,待科举考试时,可直接参加省试。上舍生常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职事者,有月俸,入学满六年而得授官,称 “走马上舍”。哲宗元符二年 (1099年) 起,将三舍法推广至各路州学,规定各州学每年可贡上舍生一人入京师,暂补太学外舍,考试合格即补内舍;三次考试不升舍者遣还原州学。徽宗崇宁元年 (1102年),上舍生增加为二百人。内舍生公试与校定均为上等者,升为“上等上舍生”,即释褐授官;公试与校定为一上一中或均为中等者,补上舍生,待科举考试时,可直接参加殿试;其为一上一下、一中一下及两下者,补内舍生。宣和三年(1121年),罢州县学三舍法,仅于太学行之。南宋时,太学上舍生减少为三十人,其内舍升补上舍之法略同元丰之制。参见“三舍法”。清代作为监生之别称。 上舍❶宋代学校实行三舍法,将学生分为三等,第一等称上舍。熙宁四年(1071),首立太学三舍法,上舍生定额一百人。上舍生考试分为上等、中等、下等:名列上等者直接授官;中等免礼部试,直接赴殿试;下等免解试,直接赴礼部试。上舍生常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职事人,有月俸。入学满六年而得授官,称“走马上舍”。元符二年(1099)规定,州学每年可贡上舍生一人入京师,暂补太学外舍,考试合格即补内舍;三次考试不合格,遣还州学。崇宁元年(1102),改州学为每三年一贡,考试成绩上等补上舍,中等补下等上舍,下等补内舍,其余为外舍。参见“三舍法”。 上舍传舍名。秦都咸阳用以接待各诸侯国贵宾的上等舍馆,称为“上舍”。《史记·秦本纪》载,公元前645年秦晋韩原之战中,秦穆公俘获晋惠公回咸阳,后“乃与晋君盟,许归之,更舍上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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