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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明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91 明史

断代史史书。332卷,本纪24、志75、表13、列传220,清代张廷玉等奉敕撰。记载明太祖举事(1352)至思宗崇祯十七年 (1644) 293年史事。清顺治二年,诏修《明史》,未成而罢。康熙十八年,诏修《明史》,以徐元文为监修,以叶方蔼、张玉书、汤斌、徐乾学、陈廷敬、张英、王鸿绪相继为总裁,以博学鸿词科50人为纂修,博采明实录、档案、方志、文集、各家私史,分工进行。聘史学家万斯同审定稿件,王鸿绪《明史稿》多出万之手。康熙五十三年,王鸿绪列传稿成,其他部分未就。鸿绪又加纂辑,汇为500卷,雍正元年上之,是为《明史》初稿。雍正二年,重开史局,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张廷玉,朱轼等为总裁,纂修官25人,依王鸿绪《明史稿》为蓝本,删定增损之,至乾隆四年 (1739)七月,全书告成,即今通行本。该书取材宏富,前后历时90余年,修订3次,被公认为唐以后官修正史中较好的一部。对清入关前史事及南明王朝史事,或删而不录,或语焉不详。乾隆四十年(1775)下诏修正《明史》,修正本纪24卷,主要改译音讹舛,译字俚俗者亦与修改,即今通行的故宫刻本《明史本纪》,光绪朝王颂蔚辑《明史考证捃逸》。

明史

纪传体明史。二十四史之一。三百三十二卷。题清张廷玉等撰,实为清代明史馆史官奉敕集体编撰。凡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纪事起洪武元年(1368),迄崇祯十七年(1644)。《明史》从清顺治二年(1645)始设史馆编修,到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乾隆四年(1739)刊行,历时九十五年,是官修正史中历时最久的一部。此书撰写可分为三个阶段:顺治二年至康熙十七年(1645—1678)为第一阶段。这时期,国内政局未稳,各地抗清斗争尚未平息,史料难备;清廷所命明史馆总裁冯铨、洪承畴等人,既无史才,又降清丧节,为士子所不齿,缺乏号召力,故撰史工作成绩甚微。康熙十八年至六十一年(1679—1722)为第二阶段。康熙十七年开“博学鸿词科”,次年重开史局撰修《明史》,命徐元文任监修,叶方霭、张玉书任总裁,博学鸿儒朱彝尊、汤斌、尤侗、毛奇龄、汪琬等五十人,分授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官,入史馆修史,而纂修者中以万斯同出力最大。万以布衣参于史局,不署衔,不受俸,馆于家内,凡纂修官所撰草稿,均由万氏审定。史馆讨论《明史》问题,亦以万氏意见为准。康熙三十年(1691)徐元文病逝,时史稿已初成,共四百十六卷,且不包括志表。王鸿绪、陈廷敬继任总裁,仍延聘万斯同,委以继续核定明史工作。康照四十一年(1702)万氏死,四十八年,王鸿绪犯事免官,遂将由万氏审定的明史稿悉数携走。五十三年,王鸿绪在万氏稿的基础上进行删改,成三百十卷,题《横云山人明史稿》,并于同年及六十一年分两次进呈。这一阶段是《明史》纂修的关键时期。《明史》初稿大多在这一阶段完成。自雍正元年到乾隆四年(1723—1739)为第三阶段。雍正元年续开史馆总裁为张廷玉、宋轼。此时馆中旧稿已不存,张廷玉等即以王鸿绪《横云山人明史稿》为蓝本增删修改,到雍正十三年(1735)纂成《明史》全书,于乾隆四年镂板刊印进呈。
《明史》因纂修时久,修史者如万斯同等均有史才,故此书体例严谨,材料翔实,行文简洁,是官修正史中较好的一部。此书“凡切于当时利弊者多载之”(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十一),如对刘瑾、严嵩、张居正、魏忠贤等人的劾奏“皆全载其文,不遗一字”,“使阅者彼此参观,而是非自见”(同上)。根据明代社会特点,书中增《阉党传》、《土司传》;又因“明废左右丞相,而分其政于六部,而都察院纠核有司,为任亦重,故合而七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六),增《七卿年表》。以前正史有志无图,《明史》的《历志》则增图以明之。在编纂上,该书采取“以类相从”的类叙法,“举一人立传,而同事者各附一小传于此人传后”(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十一)。如《夏良胜传》后附因谏止武宗南巡而遭责罚的一百四十余人简况;熊廷弼、王化贞均与辽东守战之事有关,虽熊主战,王主守,王不另立传,而并入《熊廷弼传》内;袁崇焕、毛文龙,虽官职不同,但因事相涉,故毛文龙不另传,而并入《袁崇焕传》内。凡类传列名者,必为有关历史事件之主要人物,书中于该人传内将某一历史事件始末经过作详细叙述,类似纪事本末纪事法。
在材料引用上态度审慎严谨。凡材料靠不住者,皆弃而不取。对歧说难定者,则采取存疑互见的方法,列出各种不同记载,以待后人自定。如《恭闵帝纪》并记建文帝焚亡、逃逸二说;《韩林儿传》并记林儿病卒与被廖永忠沉于江二说;《李自成传》关于自成之死亦并记数说。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此书所论较公允,一般是功过并举,互不相掩。即便对太祖、成祖、仁宗、宣宗,虽本纪中多赞美之词,在有关列传中却作了批评。对于被否定人物,在批评谴责的同时也指出其长处,如批评吕震阿谀于帝,操行不佳,但亦称他精力旺盛,“才足以济其为人”(《明史·吕震传》)。《明史》增立《流贼传》,主要叙述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张献忠等人的事迹,说明纂修者对明末农民起义的重视。名谓“流贼”,其敌对立场不言而喻。但就其保存部分农民起义史料而言,仍有一定参考价值。《李自成传》谓“自成不好酒色,脱粟粗粝,与其下共甘苦”,也记载了农民起义军的一些真实情况。书中的食货、河渠、天文等志,对明代社会经济、水利、治河、土地关系、赋役、钱钞等制度及矿冶等均有相当反映。突出缺点是多为清廷隐讳。凡涉清初与明朝关系问题,往往语焉不详。此书于建州、女真皆不立传,在其他列传中,在谈到建州时也竭力回避。另如明设立奴儿干都司、册封努尔哈赤等重要史实书中全不载。甚至对于元末反元斗争,因其中涉及“夷狄”、“华夏”问题,被认为有可能影射清朝,书中亦删削不载。如朱元璋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北伐时作“谕中原檄”是为重要文献,但因其中有“北狄入主中国”、“胡虏无百年之运”等语,尤因其中有“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一句,故《明史》对此只字不载。
最早版本为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刻本。1974年中华书局据武英殿刻本进行标点,同时又采用其他有关史籍进行校勘,每卷后均附有校勘记,共计有数千条之多,纠正了武英殿刻本的不少失误,是为目前最好版本。

《明史》Mingshi

是清代以张廷玉为总裁官,官修的一部纪传体明代历史。张廷玉(1672—1755)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康熙朝进士,官至军机大臣。《明史》是在他任史馆总裁时成稿,领衔进呈的。对《明史》修撰贡献最大的,当属清代浙东史学家万斯同。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浙江鄞县人。他是黄宗羲的学生,博通诸史,尤精明史掌故。康熙十七年(1768),他以“布衣”参加审定《明史》,不署衔,不受俸,史馆修纂的稿件,都送万氏复审改定。《明史》修纂时间较长,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直到乾隆四年(1739)刊刻完成,费时95年,是我国正史编修时间最长的一部。《明史》共336卷: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目录4卷。记事上起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下迄崇祯帝被农民起义推翻,共277年的历史。《明史》从设馆修撰到最后完成,将近百年,经过几代修撰者的反复推敲,在唐以后的官修史书中,是最好的一部。全书比较详尽真实地记述了明朝政治的得失,反映了明代历史的基本面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明史》纂修者不仅占有丰富的史料,并且对史料的选择、剪裁上审慎用功,编撰出组织系统严密,体例与记事又很简明得体的巨著。《明史》还特立《外国传》和《土司传》、《西域传》,集中记述了当时中国与外国的广泛接触和国内民族关系,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状况等。但是,明史全书的主导思想,依然是儒家的纲常名教思想,对一切不利于清朝统治的思想采取否定的态度,表现出极大的局限性。中华书局标点本,对《明史》中的错误写成校勘记,附于每卷之后,十分便利读者。

明史

纪传体正史。清张廷玉等撰。清顺治二年(1645年)曾下令创修明史,因政局未定,未成。康熙十八年(1679年)开史馆修撰,雍正元年(1723年)又令张廷玉等再加修订。前后历时95年,始完成。全书三百三十二卷,有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本书据明实录、邸报、方志文集、各家私史编成。体例较严谨,文字精炼,内容充实,有一定史料价值。惟有清祖先女真部与明朝史事有所缺漏。乾隆四十年(1775年)下诏修正本纪,改正译名,终成。今有故宫影印本行世。

明史

三百三十二卷。清张廷玉 (1672—1755)等修撰。张廷玉字衡臣,号研斋,(或作砚斋)。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 (1700)进士,改庶吉士,雍正时官至保和殿大学士,居官五十年,卒谥文和。著有《澄怀园全集》三十七卷。清朝顺治二年 (1645)下诏设立明史馆,为修撰《明史》进行准备,康熙十八年(1679年) 正式开始撰修,至雍正三年 (1735) 《明史》定稿,乾隆四年 (1739)正式刊行,历经95年,是二十四史中修撰时间最长的一部。《明史》先后由张玉书、王鸿绪、张廷玉等任总裁。先后参加撰修者很多,其中以万斯同出力最多。万斯同 (1638—1702),字季野,浙江鄞县人,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黄宗羲的弟子。万氏博学多才,对明史用力尤勤。他不肯入清廷作官,以布衣身份参修《明史稿》。明史馆臣所撰的文稿均由万氏审定,他是实际上的《明史稿》总裁。万氏卒后,王鸿绪在万斯同 《明史稿》的基础上修订删补,《明史》大体修成,但仍未完善。特别是清初西南地区和东南沿海一带抗清战争不断,明清之间的关系难于处理,福、唐、鲁、桂诸王的名位问题也使馆臣感到棘手。修史者对当时的文字狱心有余悸,害怕因修史罹祸,故迟迟不敢下笔,这是《明史》一再拖延,不能定稿的重要原因。雍正元年,由张廷玉任总裁,选聘二十五人再次对王鸿绪修订的《明史稿》进行修改删削,又历时14年,至雍正十三年(1735)才最后定稿。因定稿时张廷玉任总裁,故署张廷玉之名。《明史》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目录四卷。记事上起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下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共计277年的历史。本纪记载明朝十六个皇帝的史事,其中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的本纪各分为三卷,宪宗、神宗和庄烈帝的本纪各分为二卷,其余每帝一卷。志分十五目,在二十四史中名目最全,内容也较充实。表分为五类,其中《七卿表》记载明朝官制较详备。列传中分类传二十目,新增了其他各史所没有的类目。未标类目的列传也按人物的类别划分,把相同或相近的列在一起。《明史》撰修时间长,经撰人很多,但体例严谨,内容充实,文字精炼,是二十四史中较好的一部。《明史》版本较多,有武英殿本,江苏翻刻本,同文局本,竹简斋本,百纳本,《四部丛刊》本,《四部备要》本,中华书局标点本。

《明史》

纪传体断代史书。清张廷玉等撰。此书修撰时间历95年,经300余人之手。此书起自1352年,讫于1600年,记293年明之史事。全书共332卷,含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另有目录4卷。列传占全书2/3,另新创阉党、土司、流贼3传,史料价值较高。通行版本有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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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