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朴茨茅斯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朴茨茅斯条约日本和俄国在美国朴茨茅斯城签订的媾和条约,又称《日俄讲和条约》。日俄战争后期,俄国慑于本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压力,急于早日求和。日本虽然在海、陆两个战场获胜,但是后备枯竭,财政困难。双方遂在美国调停下议和。1905年8月10日,日本全权大臣小村、驻美公使高平和俄国全权前财政大臣维特、驻日公使罗申正式在美国朴茨茅斯城开始谈判。在此之前,清政府曾照会日俄两国,要求参与和谈,并严正声明“议和条款内,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此项未与中国商定者,一概不能承认。”但是,日俄两国对此项声明置之不理,前后共举行17次会谈,于9月5日签订该和约,正约15条,附约2条。涉及中国东北主权的内容如下:一,俄日双方约定,除辽东半岛租借地外,日俄两国军队占领及管理的东北全部领土,均交还中国,由中国接收施行政务。俄国在东北的权益,凡违背机会均等者,一律取消。二,俄国将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界权,转让给日本政府。三,俄国将宽城子(长春)以南至旅顺口的铁路及一切支线,连同附属财产、煤矿,无偿转让给日本政府。在附约中,双方规定两国撤兵期限为18个月,撤兵后,两国可留置守备兵,保护在东北的铁道,守备兵人数不得超过15名。该条约签订后,日本依据和约的有关条款,强迫清政府予以承认,使其实现继承俄国在东北南部权利的目的。从此,俄国独霸中国东北的局面,为俄日两国共同控制的局面所代替。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