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艺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习艺所官署内设机构名。清代末置。常训练警官。属民政部。《清史稿·职官志六》:“民政部:……习艺所:员外郎1人(兼充消防队总理),主事2人,五品警官5人(消防队3人,习艺所2人),六、七品警官各9人(消防队各6人,习艺所各3人),八、九品警官各12人(消防队各8人,习艺所各4人。以上俱隶警政司)。”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