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榷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榷茶taxation and monopoly of tea中国唐以后各代所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榷茶起始于唐。《旧唐书·穆宗本纪》 载, 长庆元年(821), “加茶榷(茶叶专卖税), 旧额百文, 更加五十文”。表明此时中国某些地区或已开始榷茶。文宗太和九年(835)十月, 王涯为相, 极言“榷茶之利”, 乃置榷茶使, 征购民间茶园, 规定茶的生产贸易, 全部由官府经营。结果民怨沸腾, 推行不久, 因王涯被诛而废止。 榷茶国家对茶叶实行的专卖。《续资治通鉴·宋纪·仁宗嘉祐三年 (公元1058年)》: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贩皆有禁,腊茶之严尤严,犯者其罚倍,凡告捕私茶皆有赏。然约束愈密而冒禁愈蕃,岁报刊辟,不可胜数。园户困于征取,官司旁缘侵扰,因而陷于罪戾以致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官茶所在陈积,县官获利无几,论者皆谓宜弛禁便。” 榷茶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唐建中元年(780年)初征茶税,不久停止。贞元间(785—792年)复征。宋初规定官府给园户本钱,茶叶交官专卖。嘉兒时改向园户收租,向商人征税。崇宁元年(1102年)行“茶引法”,商人交纳茶价和税款领“引”,凭“引”卖茶,运销数量、地点都有限制。元沿用引法,后曾行摊派茶税的俵配法。明清都实行引法,仅储备部分官茶易马。 榷茶tea monopoly system唐以后各代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始于唐,《旧唐书·穆宗本纪》载,长庆元年(821),“加茶榷(茶叶专卖税),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文宗大和九年(835),王涯为相,自任榷茶使,颁令全面实行榷茶,不久因王涯被诛未继续推行。榷茶作为一种定制则从宋代开始,沈括《梦溪笔谈》载:乾德二年(964),“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置场榷茶;宋时榷茶设立的山场和榷货务,不时变化,至太平兴国年间(976~983)才相对稳定,共设江陵、真州(今江苏仪征)、海州(今连云港)、汉阳、无为和蕲口6个榷货务及蕲州的王祺、石桥、洗马、黄梅,黄州的麻城,庐州的王同,舒州的太湖、罗源,寿州的霍山、麻步、开顺口,光州的商城、子安等13个山场。榷茶规定园户生产茶叶,先向山场领取“本钱”,采制后除交纳租税和本钱以外,其余的茶叶也要全部交售给山场,由山场和榷货务再卖给茶商。南宋、元、明和清代前期的榷茶制和北宋不完全相同,有时也实行通商收税的政策,但基本上都实行榷茶制度。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