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残疾人就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残疾人就业安徽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有不同渠道。城镇残疾人就业渠道有:❶民政部门所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吸收就业; 残疾人就业为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工作岗位,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来源。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全区15岁以上残疾人41.42万人,有劳动能力的33.76万人,其中城镇8.7万人,农牧区25.06万人,就业率分别为43.79%和68.15%。主要依靠国家办的福利企业,1998年全区福利企业达到360个,有4870名残疾人就业。目前从事个体劳动的残疾人有1.56万。农牧区从事生产劳动的残疾人有22万。各企事业单位有3.25万。 残疾人就业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6年省政府颁布 《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建立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出台 “就业办法”实施意见;各级残联普遍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挥职能,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摸底, 对3.4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动员各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 500多人, 收缴就业保障金500多万元。全省民政社会福利企业和残联福利企业发展到1 300多家, 集中安排了2万多名残疾人就业;各级工商部门扶持1 500多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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