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毛诗王氏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毛诗王氏注魏王肃(195—256)撰,清马国翰辑。四卷。肃字子雍,三国魏东海郯(今山东郯城县)人。官至中领军,加散骑常侍。习毛诗,善贾逵、马融之学。深不满于郑玄采三家杂说以笺毛诗,故撰诸书以申毛非郑,然其影响终不及郑学。《隋书·经籍志》云:“《毛诗》二十卷。注:王肃注。梁有《毛诗》二十卷,郑玄、王肃合注。”二书并列,当非一编。或王注者乃当时学官传习之本;合注者为齐梁间欲折中郑王之学者编次。久佚。国翰从“正义”、“释文”中稽出。肃注申述毛氏之旨,往往与郑玄不合。郑玄笺诗,兼采三家之说,自谓与毛传“如有不同,即下己意”,明非拘守成说。肃则据毛氏说以驳郑。如《关雎》毛传云:“窈窕,幽闲也。”郑笺则训为“幽闲深宫”,而肃云:“善心曰窈,善容曰窕”,较郑玄更得诗人与毛诗之本。欧阳修《诗本义》引其释《邶风、击鼓》之五章,谓郑不如王。然“正义”、“释文”所引, 皆经筛选,故所合似多。且纵使合于毛氏,也不过拘守一家之说,未必达于诗人之旨。有嫏嬛馆补校本。《玉函山房辑佚书》本作一卷。 毛诗王氏注四卷。三国魏王肃撰,清马国翰辑。《隋书·经籍志》著录《毛诗》二十卷,王肃注。梁有《毛诗》二十卷,郑玄、王肃合注。《新唐书·艺文志》有《毛诗》二十卷,王肃注。《王肃注》二十卷。原书已佚。此书为马国翰辑。魏晋人多取王肃注,次郑笺。其说申述毛旨,往往与郑不同。郑笺《毛诗》而时参三家旧说,故 《传》、《笺》互异者多。《正义》于毛、郑皆分释。凡“毛”之所略而不可以郑通之者,即取王注,以为《传》意。间有申非其旨而什得六七。欧阳修《诗本意》引其释《邶风·击鼓》五章,认为郑不如王。马国翰以为持平之论。有《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本,嫏嬛馆补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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