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国甘肃财政监理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国甘肃财政监理委员会民国17年1928年2月, 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通过国民政府组织法,设审计院。公布《审计院组织法》和 《审计法》。同年12月公布 《审计法施行细则》及 《支出凭证单据证明规则》。为国民政府审计机构实行事前监督之始。民国20年(1931年),3月,审计院改为审计部。甘肃各县在审计机关未分驻各县就地审计前, 设财政监理委员会, 对地方财政审查稽核。民国24年(1935年),查出山丹县长朱晓峰浮收田赋粮食折征现金和私征田赋附加,并在烟亩罚款项下增招待费,摊派酒席费,扣发学生会考费以及在兼理司法期间,擅加民刑诉讼状纸价格,违法渎职,被财政监理委员会提起弹劾, 依法判刑。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