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代州官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汉代州官制汉代州级行政区所设置的官员制。《后汉书·百官志五》: “外12州,每州刺史1人,六百石。本注曰: 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13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 (公元42年) 复为刺史12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 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豫州部郡国6,冀州部9,兖州部8,徐州部5,青州部6,荆州部7,扬州部6,益州部12,并州部9,幽州部11,交州部7,凡98,其27王国相,其71郡太守。……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1人,二千石; 丞1人。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 丞1人。当边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1人,比二千石,丞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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