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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

清末法学著作。八十六卷,收书二十二种。清沈家本作。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光绪九年(1883)进士,历任天津及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清末法制改革时,曾奉命与伍廷芳等主持修订法律,如《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和《大清商律草案》等。终身专心法律学,著述甚多,后人将其归入《沈寄簃先生遗书》,并分甲、乙两编,其中甲编更为著名。
此书分《历代刑法考》和《寄簃文存》两部分。前者共七十八卷,主要考述了自传说中尧舜起至明代的刑制,所考内容包括刑罚、赦、律令、狱、刑具、行刑、死刑、充军、盐法私矾和茶酒禁同居丁年、律目、汉律摭遗、明律目、明大诰峻令和历代刑官等。后者共八卷,主要论述清代律例及历代有关刑制,所涉形式有奏议、论、考、释、笺、补、书、答问、序、跋、学断和书后等许多种,内容有删除律例中重法摺、设律博士议、论故杀、论附加刑、死刑惟一说、官司出入人罪唐明律比较说、宋安崇绪之狱、元典章跋、重刻明律序、书明大诰后、顺治律跋等。
综观全书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所考内容的时间跨度最大,对清前的所有法制进行系统的考叙。如《非法之刑》篇,从《商君书·赏刑篇》中记载的断脊之刑一直述至《明史·刑法志》所载的磔、剥皮等法外之刑(《刑法分考四》),为前代所不及。第二,对所涉内容进行评论,其中包括对各代法制考的看法、对刑制存在和发展的评介等。《赎》篇中,作者发现古、今文《尚书》中对赎数规定“多寡之数悬殊”。其中,“古文说锾者,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百锾为三斤,其数轻;今文说锊者六两三分两之二,百锊为四十一斤十两三分两之二,其数重”。结论是窃谓古今物价之贵贱不能尽同”(《刑法分考十六》)。在《轘》篇中,作者考查了这一刑罚后认为:“辽代刑法严酷,多为历代所不经见,车轘尚是古法,特已废而复行,遂为辽代酷刑之一。”(《刑法分考二》)第三,主张西为中用。作者生活于清末,受到西方近代思想影响,主张西为中用,引进西方法学为发展中国法学之用。在《新译法规大全序》和《法学会杂志序》中说:“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因此,中国“必研究西人之学”,“明西法之宗旨”,目的是为“中国法学昌明,政治之改革,人民之治安”(《寄簃文存·卷六》)。这也为清前的法学家所无法比拟。
此书内容极其广博,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是研究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重要著作。作者本人也被认为是“当时中国积极引进资本主义法律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闪耀着民主主义的光彩”(《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沈家本”条)。
有民国间刻本。1982年北京中国书店将其影印出版。1985年中华书局版点校本《历代刑法考》,也将此书内容总编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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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14: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