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基础上, 还在80年代中期, 农村就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端倪。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4年1月, 省委、省政府在 《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进一步要求: “继续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坚持集体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 放手发展个体、私营、合伙等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和联合经济, 培育多层次、多元化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农村市场主体”。1995年7月,省政府又专门发出了 《关于大力发展联户、户办乡镇企业的通知》。在此前后, 不少地、市、县也发出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到1995年底,全省共有64 209个社区合作组织 (其中乡镇级2 336个, 村级28 627个, 村以下33 246个), 678万多农户、8 503个专业性合作和联合组织 (其中农业4 888个、非农业3 615个), 81.55万个乡镇企业 (其中乡村企业4.21万个, 联户企业1.62万个, 户办企业75.72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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