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又称《海忠介公全传》。长篇小说。明李春芳编次。四卷七十一回。原题晋人李春芳编次,然李春芳序云:“余偶过金陵,虚舟生为予道其(按指海瑞)事,欲付诸梓而乞言于予。”是作者当为虚舟生。或是李春芳化名为虚舟生者。此编皆据海瑞清官断案史实或民间传说敷衍而成。大多强奸、通奸杀人、越货事件破案故事,凡七十一回,每回一故事,各不相属,传奇性强,似短篇连缀而成。全书歌颂海瑞为官公正清廉,断案机智神速,为广大群众所爱戴。有明万历三十四年丙午(1606)万卷楼刊本(书中多插图),文锦堂复刊本,焕文堂、郁文堂重印万卷楼刊本,嘉庆十四年(1809)《龙图刚峰公案合编》本。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四卷。明李春芳撰。李春芳字石麓,江苏兴化人,生平事迹不详。该书为公案小说,记明代清官海瑞(刚峰)断案决狱之事。全书七十一回,每回演述一个故事,而以审案人海瑞贯串各篇。据历史记载,海瑞为官清正刚直,敢于力折权豪,审案也确有公正廉明之称。该书序文中说海瑞“决狱惟明,口碑载道。人莫不喜谈之,时有好事者,以耳目所睹记,即其历官所案,为之传其颠末。”似乎所记都是海瑞事实录,以增加其书影响。然而证之史籍,却非如此,拿小说中故事与史书所记之海瑞判案实事相对,都不相合。概由作者杂采各书与民间传说,编撰而成。故事来自宋人话本的有两篇,一为第三十九回《捉园通伸兰姬之冤》,与《清平山堂话本》的《简帖和尚》情节同一机杼。一为第四十二回《判明合同文约》,脱胎于《清平山堂话本》中的《合同文字记》。来自明初人作品的有第五回《奸夫杀客为女有他奸》和第二十二回《杨继儒释冤》两篇。也有因袭《龙图公案》中的包公故事的,如第五十四回《判友劫财误董贤置狱》与《龙图公案》中《借衣》相似;第五十九回《判给家财分庶子》与《龙图公案》中的《扯画轴》相似。该书对于考察海瑞的为官政绩当然无任何史料价值,但作为小说,它塑造了清官海瑞的形象,反映了人民的理想和愿望,暴露了封建社会的丑恶和黑暗,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它也有描写怪诞、宣扬封建迷信等消极思想因素。在文学史上,它对后代的拟话本和戏曲创作有不小影响,如“三言”、“二拍” 中的有些故事就是由该书情节敷演而成的。有明万历丙午(1606)万卷楼刊本。文锦堂复刊本。焕文堂重印、郁文堂重印万卷楼刊本。清嘉庆《龙图刚峰公案合编》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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