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巡抚部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巡抚部院1664年(清康熙三年); 清政府分湖广右布政使司驻长沙,是为湖南建省之始。同年,移偏沅巡抚驻长沙。1723年(雍正元年),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翌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湖南正式成为中国本部18行省之一。湖南巡抚的职责是“巡抚湖南,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湖南巡抚部院下设承宣布政使司 (简称藩司),管理全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 (简称臬司),管理全省司法和监察,另设学政主持学务与岁科两考,设提督管理军务。清末,湖南巡抚部院辖4道9府4州5厅67县,即长宝道、岳常澧道、衡永郴桂道、辰沅永靖道; 长沙府、衡州府、永州府、宝庆府、岳州府、常德府、辰州府、沅州府、永顺府; 澧州、郴州、靖州、桂阳州等直隶州; 南州、乾州、凤凰、永绥、晃州等直隶厅; 长沙、巴陵、衡阳、沅陵等67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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