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立中学组织大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立中学组织大纲1927年11月省政府公布的关于各中学行政机构建制的基本规则。规定: 各中学行政机构基本上依据《大纲》原则建立。一般学校设校长1人,下设教务、训育、事务3部,各部设主任1人。下配教务员、训育员、校医、庶务、会计、图书管理员等。规模小的中学,只设教务、事务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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