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个体经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2 个体经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主要依靠个人或家庭劳动,独立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济形式。个体经济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当前的个体经济包括:农村中的个体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城镇中的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商贩和从事运输、服务的个体劳动者。1953年前,城乡个体经济广泛存在,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对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总农户的96%; 城镇个体劳动者从1953年的898万人,减少到16万人,绝大部分个体经济已转变为集体经济。1979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执行扶助个体经济发展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政策。到1989年底为止,全国城镇个体劳动者已达648.2万人。1981年7月7日 《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规定,个体经营户必要时可请一至二个帮工,技术性强的可带两三个学徒,最多不得超过五个。一般来说,个体经济不雇佣工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个体经济是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 个体经济individual economy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如小农经济、小手工业经济、个体商贩等。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适当发展,对于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活跃城乡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群众收入,补充公有经济的不足,都是必要的。它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健康发展,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它的指导、帮助和监督。 个体经济指以个人劳动和占有生产资料为特征的小私有经济,产品或收入归个人所有的经济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待业青年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和修理,以及房屋修缮、装饰等个体经营者。还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在城镇、农村从事非农业的个体经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湖南省也和全国一样,个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据省工商局统计,到1996年12月底止,全省个体工商户达173万户,从业人员386万人,注册资金145亿元,总产值180亿元,营业额664亿元,其中,社会商品零售额342亿元。目前,全省的个体经济主要分布在商品流通业、服务业、餐饮业、修理业等传统第三产业。在第二产业总产值中,个体经济仅占17.6%,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个体经济占34%,已分别高于全国平均11.5%和28.4%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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