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共5章31条。《条例》对各级政府和财政行政部门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职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财政行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且明确:如未按规定使用收款收据的,未按规定专户储存的,擅自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都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4年8月30日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旨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发挥预算外资金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该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活动。该条例中的预算外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财政行政部门管理的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国有企业留用资金不列入预算外资金。各级财政行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❶贯彻实施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法规;
❷审核、汇总、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❸监督检查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
❹依法查处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该条例共分总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财政行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并指出: 违反该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9 7: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