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中华总商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澳门中华总商会筹建于1911年,1912年12月14日经澳葡政府批准立案,名为“澳门商会”,为澳门最早的华人社团之一。1913年澳门商会正式成立,公推萧瀛洲为首届总理。1916年正式定名为澳门中华总商会。商会成立初期,尚无会址,暂借同善堂为临时办事处。其后由康公庙值理借拨木桥街4号作为会址。1930年,因会务扩大,会所陈旧且不敷使用,遂公议募款,购置澳门议事亭前地18~20号作为会址。1973年,商会发起募捐经费,计划将会址原有的3层楼房,拆建为15层新大厦,部分自用,部分作为房产出租,以解决商会经费问题。澳葡政府以会址所在地属文物保护区为由,不批准该计划。该商会多方与政府洽商,最后达成协议:政府以批租的方式,另将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的一块地给予该商会,面积为1780平方米,商会则向政府缴付877万元溢价金。1991年7月28日,商会在该地段建成21层高的“澳门中华总商会大厦”,除部分自用外,其余用作写字楼及商业单位。原会址则重建为“中华商业大厦”。该商会的会务包括:协助商人拓展贸易,做好商业服务工作,维护工商界的正当权益,调处工商事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举办社会福利,进行社会服务工作;为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贸易往来牵线搭桥,坚持爱国主义,关心祖国统一,维护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办公地址在澳门新口岸上海街175号中总大厦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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