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牌甲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牌甲制又称保甲制。清代的乡村基层建制。清初在恢复里甲制的同时,推行牌甲制,以加强地方治安管理。顺治初,按户口编制牌甲,凡州县城乡,每十户立一牌长,设牌头(或牌长)一人,每十牌立一甲长,设甲长(或甲头)一人。每十甲立一保长,设保长(或保正)一人。每户给印信纸牌一张,谓之门牌,书写人户姓名、丁男数量,外出则注明去处,以便稽查;外地来人亦以此牌审查其来处。遇可疑之人,不许容留。牌甲之内、无事递相稽查,有事互相救助。各地客店、寺庙亦立簿给牌。摊丁入亩制度推行以后,里甲的职能削弱,保甲制的作用增强。乾隆二十二年 (1757年) 详定保甲法,无论内地边寨、城市乡村、灶厂店埠、寺观棚寨、海江船艘,皆在编甲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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