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牧业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牧业税animal husbandry tax国家向牧业区和某些半牧业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畜牧业收入或拥有的牲畜头数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牧业税中国对在牧业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牧业收入或拥有的牲畜头数所征收的税。既征实物,也征货币。税率及具体征收办法由各省、自治区自行制定。 牧业税animal husbandry tax中国对牧区、半牧半农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畜牧业收入或拥有的牲畜头数所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办法由各有关省、市、区根据牧业轻于农业、合理负担、因地制宜等政策精神,具体制定。课税对象主要是马、牛(包括犏牛、牦牛)、骆驼、绵羊、山羊等5种牲畜。在牧业合作化以前,一般实行有免征额的累进税制和有起征点的比例税制;牧业合作化以后,一般实行比例税制。牧业税以征收实物为主,少数地区征收货币。对兼营农牧业的,按主业征税。凡牧业收入比重大的,征收牧业税;凡农业收入比重大或农牧业收入差不多的,征收农业税。习惯上称“征一不征二”。牧业税也有减税和免税的规定。 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农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牧业收益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目前,全国征收牧业税的地区有内蒙、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川、新疆、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的200多个县(旗)。牧业税是地方税种,它以从事牧业生产的收益为征税对象, 是一种按收益额征收的税种。甘肃省人民政府1995年以第17号令颁发了《甘肃省牧业税征收办法》,并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对全省征收牧业税的课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牧业税的减免,征管等, 均作了具体规定。 牧业税中国对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牲畜牧养取得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目前,各地有两种税率:一种为定额税率,如宁夏规定,属于个人牧养的应税牲畜,川区以4只为起征点,山区以6只为起征点。另一种为比例税率,如甘肃规定的税率为3%;新疆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2.8%,种畜场的税率为2%。牧业税征收时间一般在7、8月份,一年征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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