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考试社会工作人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社会工作人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5年1月8日公布施行。共十条。规定社会工作人员考试分甲级、乙级两种,其应考资格大体上分别相当于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和高级中学毕业。考试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体格检验及笔试,必要时举行口试;初试及格予以训练,期满举行再试,再试就训练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及格人员,甲级以高级委任职或其相当职务,乙级以低级委任职或其相当职务任用。后附特种考试社会工作考试应考资格及考试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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