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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1982年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全文共4章31条。主要内容有:❶我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我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在我国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 (气) 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我国管辖。
❷我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
❸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政府主管部门是我国石油工业部;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统一由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
❹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采取签订石油合同方式,同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本条例还专章规定了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以及有关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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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