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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涉外继承的规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涉外继承的规定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人、被继承人和遗产这三个构成继承关系的基本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及外国因素,因而可能导致适用法律方面的冲突。例如被继承人是外国公民,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公民,或者可供继承的遗产全部或者部分位于外国境内,在处理上述遗产继承关系时,都必然产生究竟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
❶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❷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例如1959年中苏领事条约第20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公民死亡后遗留在缔约国另一方领土上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按财产所在地国家法律处理。1986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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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