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瑞士联邦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瑞士联邦委员会即瑞士联邦政府,是瑞士最高行政机构,行使行政权。联邦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委员人选先由参加政府的政党提名,经过各党、各州反复协商,然后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或其它公私职务。联邦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主席任期1年,期满后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再从委员中选出。联邦委员会的7位部长是: 外交部长、军事部长、内政部长、财政部长、公共经济部长、运输交通和动力部长、司法和警察部长。联邦宪法与有关法律对联邦委员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下列方面: 参与法律制定,起草提交议会审议的法案,在宪法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布行政命令; 代表整个国家,维护联邦独立,保障内外安全; 领导国家,负责制定国家根本方针和行动计划; 领导联邦行政机构,管理与协调行政事务,等等.瑞士地方政府 瑞士行政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市镇三级。瑞士全国共有23个州,其中有3个州各分为两上“半州”,“半州”有独立的“半州政府”,但在联邦事务中只有州的一半投票权,在联邦院中只有州的半数议席。各州都有独立的行政机构。州政府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1至5年不等。州政府的组成有两种情况,有三个州以“公民大会”作为立法与行政合一的机构,在公民大会上以举手方式选举出由7至9人组成的“行政委员会”作为本州的行政机构。其他州的州政府组成与联邦委员会大致相似。州委员是集体领导机构,委员有5至10人不等。州委会的主要职责有: 监督和领导全州行政机构; 维持州内秩序; 向州议会提出法律和法令草案; 负责与联邦和其他州的联系; 任命州政官员等。州以下设市镇。市镇的行政机构是“镇委员”或“市委员”,由3至9人组成。大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镇有一定的自治权。镇委会的主要职权有: 维护治安,管理警察; 有权征税; 兴办教育; 负责兴办公益事业; 制定城镇规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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