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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9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22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共17条。基本内容是:确认政权为工农民主专政的性质,任务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完成民主革命,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规定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会议制; 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和其常设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下设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法令和议决案;规定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民主权利及其物质保证;还规定了劳动、土地、财经、对外、军事、婚姻、文教、宗教、民族等政策。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由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共17条。其基本内容为: 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个专政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并在大纲中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为后来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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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