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田字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田字号清代湖南乡试中为应试的苗民生员所编字号。嘉庆十三年(1808)二月,为鼓励苗民向学之志,清政府批准湖南巡抚景安等人之奏请,将凤凰厅、乾州厅、永绥厅、保靖县参加乡试的苗民生员编为“田”字号,以便于录取。规定:凡四厅县应试的苗生人数在十五名以上,即编为“田”字号,额外取中举人一名。如不足十五人,仍附通省取中。如将来应试人数过多,亦不得额外加取。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