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破产清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破产清偿指债务人资不抵债时,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行为。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早在16世纪三、四十年代英、法两个国家就有了关于破产的法律规定,后来很多国家采用破产清偿的办法,并设有专门的破产法院负责处理破产清偿案件。其通常程序为: 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查明债务人 (法人和自然人) 的全部财产确实不能偿还债权人 (法人和自然人) 的全部债务,由法院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后,即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管理破产人的财产并进行清算。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人申报其债权,以便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然后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将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经清理后未能得到清偿的债务,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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