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礼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礼治儒家的政治主张。“法治”的对称。孔子提倡礼治,要求统治者以“礼”节制人的情欲,约束人的行为,使人安于名位,维护贵族等级秩序。荀子认为“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儒家也兼采法治。孔子认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宽猛相济,实即礼法并用。 礼治以“礼”的原则治理国家,盛行于西周,后被儒家推崇为理想的治国方式。殷商即有“礼”,意指“事神致福”和行为的规范。西周时,发展为内容庞杂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其中不少规范具有法律性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秦汉以后,“礼治”的基本原则演变为三纲,逐步经典化,成为指导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礼教。 礼治中国古代儒家提出的政治法律制度的设想。“礼”字在商代就已出现,指祭祀时所用的礼节仪式。周人灭殷后,据传周公曾制礼作乐。后发展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竭力主张“礼治”、“德政”,并与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展开了礼法之争。孔子主张“克己复礼”(《论语·颜渊》)。后儒认为,“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礼记·礼运》)要求人们严格遵守礼制,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治的主要内容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忠孝仁义”。不过,儒家所主张的“礼治”已对周礼有所修正,主张“尊贤使能”、“礼下庶人”。荀况把“礼治”的政治法律思想进一步完备,主张既“隆礼”又“重法”,说“礼者,法之不分(本),类之纲纪也” (《荀子·劝学》),“法者,治之端也”;“礼”与“法”同样重要。“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但礼义法度均要靠人去实施,因而“礼治”最后还是“人治”。秦汉以后,随着儒法合流、礼法合一和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使西周以来的“礼治”原则逐步演变为“三纲五常”并经典化,成为封建社会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征。 礼治儒家政治思想,主张以“礼”来维持统治。西周初,周公制“礼”以“致太平”,维护当时社会的统治秩序;东周以降,礼坏乐崩,天子、诸侯等地位紊乱,孔子即主张“克己复礼”,使“天下归仁”,从而恢复“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政治局面。孔子要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礼记·礼运》言:“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法治兴起,与礼治相对,荀卿等则以礼、法并举而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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