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科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科则中国历代政府按田地类别、等级征收田赋的税率。《禹贡》已有九州征“九赋”的说法。齐行“相地而衰征”。东汉视土地肥瘠定为三品。魏晋至唐先后行均田制、租庸调、两税法,征收田赋另有规定。宋以后的田赋科则,相当复杂,一般是宋分五等,金分九等,元分三等。至明初,官田、民田则别不同,官田分十一则.民田分十则。江南一带最高则亩征七斗五升,甚至有一石以上。清沿明制。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期大抵仍用旧制,科则极不均衡。 科则detailed regulation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axes on land中国旧时政府将田地按类别等级而制定赋税的税率。《禹贡》已有将中国九州的田地分为9等征课的记载。东汉时部分地区田亩按肥瘠定为3等,宋代为5等,元代为3等,明初官田分11则,民田分10则;明末民田—般分为3等9则。清初沿用明制,后期分则更多更乱:如苏州一府内,昆山县田分为59则,元和(今吴县)分53则,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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