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签书判官厅公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签书判官厅公事官名。宋代置。州郡幕职官,掌处理州郡的日常政务。《宋史·职官志七》: “幕职官: 签书判官厅公事、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 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多寡,视郡大小及职务之烦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为签判以兼之。……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堂除,……绍熙元年 (公元1190年) 臣僚言: ‘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 嘉定二年 (公元1209年) 臣僚言: ‘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 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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