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1950年5月10日于布鲁塞尔签订。共12条。其主要内容为: (1) 承认船旗国的司法管辖权,即凡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及其他航行事故所引起的刑事或纪律案件,只能向当事船舶所悬旗帜的国家的司法或行政机关提出; (2) 在上述情形下,船旗国以外的国家机关不得抵押或扣留该船;(3) 任何国家均可在发生事故时就该国所发证书采取处分措施,或对其本国人在悬挂他国旗帜船舶上的犯罪及不法行为行使诉讼权利; (4) 该公约不适用于在港湾或内水发生的碰撞及航行事故; (5) 缔约国可保留对在其领水内发生的犯罪提出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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